Page 264 - 2025臺日研討會_紀念手冊(完整)-6-2_完稿W18xH26c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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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4 國土管理組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▶    河合教授(右)致贈紀念品予研討會主辦單位,象徵臺日技術交流之友誼


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定期檢測制度的演變與現況
                  ( 一 ) 2014 年道路法修正後的檢測機制 自 2014 年起,日本國土交通省規定

                  所有的橋梁與隧道必須每 5 年進行一次「近接目視(近距離目視)」的定期
                  檢測。檢測結果需依據統一的標準進行判定,分為四個等級:

                  1.  判定區分 I(健全): 結構功能無異常。
                  2.  判定區分 II(預防保全階段): 雖無立即障礙,但建議進行預防性維護。

                  3.  判定區分 III(早期處置階段): 結構功能可能受損,需及早採取措施。
                  4.  判定區分 IV(緊急處置階段): 結構功能已受損或極可能受損,需緊急

                     處置(如封橋)。

                  ( 二 ) 2019 年檢測要領的修訂:合理化與新技術導入 經過第一輪(2014-2018

                  年)的全國性檢測後,發現完全依賴人力進行所有構件的近接目視,對地方
                  政府造成極大負擔,且檢測品質參差不齊。因此,2019 年修訂了檢測要領,

                  重點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● 合理化:  對於目視困難處(如水中、高處),允許採用替代方法。

                  ● 新技術導入:明確規範若能獲得與近接目視同等信賴度的資訊,可積極
                     利用無人機(Drone)、機器人、非破壞檢測等新技術。這標誌著日本從

                     單  純的「人力目視」轉向「人機協作」的時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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