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4 - 2025臺日研討會_紀念手冊(完整)-6-2_完稿W18xH26c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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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4 國土管理組
▶ 河合教授(右)致贈紀念品予研討會主辦單位,象徵臺日技術交流之友誼
二、定期檢測制度的演變與現況
( 一 ) 2014 年道路法修正後的檢測機制 自 2014 年起,日本國土交通省規定
所有的橋梁與隧道必須每 5 年進行一次「近接目視(近距離目視)」的定期
檢測。檢測結果需依據統一的標準進行判定,分為四個等級:
1. 判定區分 I(健全): 結構功能無異常。
2. 判定區分 II(預防保全階段): 雖無立即障礙,但建議進行預防性維護。
3. 判定區分 III(早期處置階段): 結構功能可能受損,需及早採取措施。
4. 判定區分 IV(緊急處置階段): 結構功能已受損或極可能受損,需緊急
處置(如封橋)。
( 二 ) 2019 年檢測要領的修訂:合理化與新技術導入 經過第一輪(2014-2018
年)的全國性檢測後,發現完全依賴人力進行所有構件的近接目視,對地方
政府造成極大負擔,且檢測品質參差不齊。因此,2019 年修訂了檢測要領,
重點如下:
● 合理化: 對於目視困難處(如水中、高處),允許採用替代方法。
● 新技術導入:明確規範若能獲得與近接目視同等信賴度的資訊,可積極
利用無人機(Drone)、機器人、非破壞檢測等新技術。這標誌著日本從
單 純的「人力目視」轉向「人機協作」的時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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